《轉載》為什麼台灣需要社會住宅?(上)


2011.12.01
作者 孫一信/立委陳節如國會辦公室主任
本文轉載自「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刊雜誌第63期」
「作為個人,人相信他(她)們應該相互友愛與服務和建立正義。但作為社會、經濟和國家群體,人們卻照其權力所能來盡其取其所要。」
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
—雷茵霍.尼布爾
「人的倫理能力與團體的大小是呈現反比的相互關係。」是美國政治神學家尼布爾重要的的核心理念。而這個核心理念正好可以描述台灣的住宅問題。

一、台灣當前面臨的住宅問題

住宅問題從工業革命以來,一直是每個社會不斷在面對的棘手問題,從恩格斯在1887刊載於社會民主黨人報,並收錄於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的「論住宅問題」,以及其評論普魯東主義和資產階級怎麼樣解決住宅問題。關於住宅的論戰和各種嘗試,不斷出現在各個歷史的階段,也在不同的國家產生不同的結果。
恩格斯提出的解決方法很簡單,那就是「剝奪現在(當時)的房主,或者讓沒有房子住或現在住的很擠的工人搬進這些房主的房子去住。只要無產階級取得政權,這種具有公共福利形式的措施就會像現代國家剝奪其他東西和徵用民宅供軍隊宿舍那樣容易實現了」(恩格斯馬克思選集第三卷156-157頁)。
回到台灣的住宅脈絡來看,當前面對北部地區全世界排名第三高房價現況以及房價所得比恐怕世界第一的問題,豪宅的數量逐步增加;貧富差距因為稅制不公造成前後5%家戶所得差距高達75倍,創台灣歷史記錄;一般民眾的薪資水準倒退十二年,窮忙族高達三百萬;國內有一百萬空屋,卻有三成的家庭沒有自己的房屋。社會的階級對立和世代間的不公義,在住宅問題上面表露無疑。老實講,恩格斯的論述在台灣當下是非常吸引人的解決策略。


國民住宅計畫、政策和法律,是台灣工業發展過程當中,政府提出的解決策略。國民住宅確實解決了一些住房不足的問題,讓工業化過程移居城市的勞工可以用合理價格購買房屋。但國宅政策以對抗房地產投機來塑造國家形象,作為國家合法性的號召,最後卻因國家售出所有權,好的地點大家搶購有如樂透抽籤,較偏遠地點卻滯銷;國家蓋的房子,最後卻變成市場交易的標的,再怎麼蓋都無法解決弱勢民眾的居住問題,買不起的還是買不起,最後國宅政策宣告終止。
當前我國面臨的問題並非住宅存量不足的問題,而是房價過高。根據國產局局長表示,台北市新北市超過500坪以上公有非公用土地大約有36公頃,以這樣的土地供給存量,以及現有台北市新北市出租國宅以及平宅供給量,是不足以撼動大台北地區房價。高房價的問題必須從資訊透明和金融手段著手。顯然要以社會住宅解決高房價問題的效果相當有限。
因此政府首要應該面對的是在高通膨、高物價、工作貧窮者大量增加(低工作所得)、國家掌握越來越稀少的土地資源、民眾普遍把住宅視為投資財而非消費財的心理因素情況下,如何解決弱勢民眾的居住問題。這就是社會住宅的命題。

二、讓人眼花撩亂的各種住宅新名詞

和粗糙的政治操作去年台灣突然變成五都,我們除了在全球有密度最高的直轄市以外,我們的直轄市還可以連在一起(台南市和高雄市),還可以一個包一個(新北市包住台北市)。台北市和新北市因為高房價關係,住宅問題突然變成去年的選戰焦點,行政院也推出興建平價住宅(後更名為合宜住宅)的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推出標售地上權興建公益住宅(後來銀髮族和學生住宅因為居民抗議根本沒標);今年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更推出一個全新的標售地上權七十年的現代住宅。
以下一一簡述各種住宅政策的問題。
  1. 社會住宅:
    行政院協調眷村改建後的五塊地,撥給台北市三塊地,新北市兩塊地蓋社會住宅,但卻遭居民嚴重抗議,郝市長跑到公聽會第一線表示只要有居民抗議就不會執行,等於是鼓勵居民抗議,卻沒有負起行政長官應該有的責任。且社會住宅到底蓋給誰住?誰來興建?誰來管理?更沒有經過嚴謹需求評估。
  2. 公益住宅(財政部):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跟著也推出內湖銀髮出租住宅和杭州南路附近的學生出租住宅,國產局公益標售地上權,限定銀髮單人房租金上限20,000、雙人房30,000;學生一坪不超過1,200。銀髮族如果夫妻一個月可以付30,000元房租,還算是社會弱勢嗎?學生租個八坪每月得負擔9,600元,這樣算便宜嗎?怪不得負責規劃的戴德梁行招商時來了上百家業者。國產局局長面對租金太高的質疑,表示「業者估算如果低於這個租金水準,會沒有人有意願承標興建。」
  3. 合宜住宅:
    行政院庶民行動方案推出的合宜住宅,推出在機場捷運線林口A7站、板橋浮洲等地興建合宜住宅。合宜住宅的問題除將重蹈國民住宅政策的錯誤外;A7站合宜住宅計畫每坪高達15萬,如果以A7站合宜住宅最小的住宅單元30坪來算,那麼房屋售價還是要450萬,加上裝潢、家具或車庫少說要600萬。依據主計處公佈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最低20%的家庭為28萬2仟元;第二低的20%為54萬5千元,以這個數字推算,最低所得家庭要21年,次所得組家庭要11年才能買的起合宜住宅。合宜住宅並沒有為最弱勢的人解決住宅問題。
  4. 現代住宅:
    民國八十六年台北市政府曾經嘗試在內湖的影劇五村(102戶)、木柵的萬寧(316戶)和萬安(8戶)等三處國宅試辦出售地上權模式,購買者有房屋所有權,但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每年需要付給台北市政府土地租金。(影劇一年50000;萬寧一年21000;萬安63000)這些年來,居民到處陳情希望能夠取得土地的所有權,台北市政府也因此承受來自市議會、立委甚至監察院的壓力,現在台北市擋不住壓力,已經宣佈今年底要將土地所有權賣給住戶。台北市426戶地上權國宅都擋不住,一萬戶現代住宅以後遊說要出售土地,不管是誰當政都承受不了這種壓力。我們不能只看香港和新加坡有公屋、組屋,就想學人家,香港和新加坡是屬於公有土地政策,而我國走的是私有土地政策,我們不可能在私有土地財產權的大海當中建立一個公有土地制的孤島,那早晚會被淹沒。
且台北京站是設定50年的地上權,目前一坪售價網路上標價是每坪45-50萬,而鄰近建物一坪也是大約50-60萬。如果以這樣來看,如果設定地上權70年,那售價應該要在更高才對,這樣可以幫助弱勢民眾買房嗎?
國民黨執政後,行政院於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撤回住宅法,有三年的時間可以提出新的住宅法草案,但是卻一再延宕至今未再提出;行政院可以編列社會住宅預算,但我們翻遍預算書卻連規劃費也沒有編列;行政院在組織改造的過程應該告訴我們將來會是由哪個部會、哪個機關來主管全國住宅事務,但在內政部組織法裡面有國土管理署,住宅卻仍是三級機關的一個組。行政院核定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營建署的「100-103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也沒有將社會住宅納入具體推動方案內。
一年多來,大家已經搞不懂政府推出的「平價」、「合宜」、「公共」、「公益」、「社會」還是最新出現「現代」住宅到底是什麼東西。總之,套句學者的說法是政府已經亂了方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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